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政府应急办《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生产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鉴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人事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当前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
第七条 应急预案审核、发布。对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的由集团公司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发布,并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 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举办活动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第三章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第十条 统计汇总报告。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
第十一条 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下属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时段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建议。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应急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第十三条 督导检查。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应急而造成的物资亏空,相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应急前水平。
第四章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织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及修订和完善工作,就本项目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开展调查研究或提供专业咨询,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五条 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各单位自行组织应急工作评估,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应急队伍统计分析。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调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七条 应急队伍培训。各单位要对相应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