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为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公司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四条到位标准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第六条 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二)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责任制制订计划,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 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2. 组织完成公司领导、安委会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组织完成公司领导、安委会、各部门责任制的修订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 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1. 安全生产职责;
2. 到位标准;
3. 权限与义务。
(五)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 参与体系的内审;
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六)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七)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公司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八)审定后的责任制,由综合部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统一制作上墙。
第十一条 责任制的沟通
(一)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副总进行责任制的沟通。
(三)公司分管副总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员工进行责任制的沟通。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五)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责任制的培训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三)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一)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分管副总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副总每年应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安委会办公室。
(四)部门负责人每年应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五)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责任制的修订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年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二)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由安委会办公室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第十五条 责任制的考核
(一)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履职评估记录至少保存3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